一、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份,由郭水金带领的清包机电班组,进驻工程总包为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舜杰”)的上海奉贤南桥新城项目工地,承包上海奉贤区南桥新城18单元02-04地块项目项目5#、10#、11#、12#楼的地上部分、地下室部分和配电房及垃圾房等机电安装等工程。
郭水金班组找舜杰公司索要结账依据,公司说按合同依据,但班组找公司讨要合同,公司说不能提供合同,只是把一份疑是合同的复印件亮了一下就赶紧收回去了,如果签了合同,公司为什么不拿出一份原件给班组,即使不给原件,复印件也不肯提供却是为哪般?
上海舒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遣的劳务公司。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奉贤区“南桥新城”工程的总包单位。前期给付郭水金机电班组的劳务工程款均由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账支付。施工过程中,由于“浙江舜杰”额外要求,加上施工现场地形复杂,施工工序增加,施工强度难度高于其他栋号,由此使得施工工程量增加很多,工程“增量”明显加大。价格明显与实际施工不匹配,另因工程逐年跨年施工,郭水金机电班组多次和甲方“浙江舜杰”就施工单价磋商,反复提出甲方“浙江舜杰”给出的单价价格偏低,清包班组无法按公司的结算款足额发至工人手中。为避免农民工投诉事件发生,班组每年都借款垫付一部分资金用于工资发放。现工程已完工,班组实在无法按公司提出的结账金额予以认可,同时,班组也提出甲方“浙江舜杰”按2023年6月18日提出的单价结算,但,与甲方“浙江舜杰”多次协商不成,两年前因工程“增量”垫付的94万劳务工资,“浙江舜杰”只肯支付21万元。这与郭水金机电班组先前额外增加的垫付工资相差73万元。另,郭水金机电班组劳务人员曾经发生一起工伤事故,按照国家人社局有关工伤规定,总包方和分包商应各承担一半责任。郭水金机电班组被“浙江舜杰”扣除应承担的一半工伤费用10.3万元。而郭水金机电班组先前垫付的6万余元医疗等费用,“浙江舜杰”却迟迟不肯退回。
二、具体说明
当时由于整个工程安装要求分精装与毛坯两项,项目部在分配栋号时,把施工难度大的按低价分配给我班组,工程量小的反而按高价分配给其他班组,尤其是4号楼,工程量远远小于5.10.11.12号楼,价格反而比5.10.11.12号高5元/m2,施工过程中,郭水金在和甲方“浙江舜杰”就施工单价多次磋商,并于2022年12月11日出具了“2022年南桥项目结账情况说明”;2023年1月9日也曾出具了“关于南桥新城02-04项目结账分配事宜情况说明”;2023年6月18日向“浙江舜杰”提交的“南桥项目5、10、11、12栋费用增加申请报告”。同时,郭水金班组向甲方“浙江舜杰”提交了“南桥项目5.10.11.12栋地下室等安装定额人工缺口表”和“南桥项目5.10.11.12栋结算缺口问题”。得到的多次承诺是:工程总决算时公司一并考虑。
郭水金顾全大局,一是为确保解决班组正常施工,二是防止农民工投诉闹事,迫不得已个人借款付息先行垫付农民工劳务工资,期待“浙江舜杰”会言而有信,总决算时会解决。但“浙江舜杰”却没有诚信,出尔反尔,不实事求是根据施工具体情况给出合理单价。郭水金清包机电班组要求按2023年6月18日提交的《南桥项目5、10、11、12栋费用增加申请报告》单价结算,“浙江舜杰”却百般推诿,置之不理。
三、强烈诉求
计划经济年代,尚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何况郭水金机电班组是最底层的农民工,是“包清工”。劳动者出卖劳动力,赚取的是“辛苦钱”“血汗钱”。然而,“浙江舜杰”无视劳动“增量”,漠视农民工的付出,百般推诿抵赖,最后试图以21万结清94万元予以“抵赖”。这一行径明显与浙江舜杰所谓的“诚信、务实、进取、创新”企业精神背道而驰,与企业宣称的“聚力川沙,勇立潮头”责任和担当相距甚远,更与浙江舜杰多次获得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AAA级诚信企业”和“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等荣誉相悖!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承建单位“浙江舜杰”应当对郭水金班组的劳务工资结算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就“浙江舜杰”漠视甚至否定郭水金清包机电班组南桥项目5、10、11、12栋施工劳务工程“增量”,故意克扣巨额劳务工程款,是不讲诚信,以大欺小的“霸凌”行径。对郭水金机电班组先前垫付的6万元医疗等费用,“浙江舜杰”不予退回,更是违反国家工伤管理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郭水金班组郑重提出:
(一)根据郭水金2023年6月18日提交的《南桥项目5、10、11、12栋费用增加申请报告》,核算确认实际南桥新城5#、10#、11#、12#号楼因工程增量导致的劳务工资结算问题,具体增量为94万;
(二)支付南桥新城5#、10#、11#、12#号楼因垫付工资而产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具体垫付金额94万(借款)利息5.5万元整。共计:99.5万元。
(三)郭水金清包机电班组将视事态发展,保留必要的措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南桥新城18单元02-04地块项目水电郭水金班组
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