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魅力南京 > 国内资讯

央企也“玩江湖”?四川农民分包商 哭诉遭中建八局“霸凌”!

2024-01-15 09:03 来源:东方剑 作者:东方剑

南京都市圈讯  “工程干完都两年半时间了,该垫资的垫了,该和参与施工的农民工结算的已经结算,但作为总承包方的央企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却不按实际工程量与分包商结算工程款,拖欠分包商440余万元工程款迟迟不肯兑付,也没有根据实际工程量给予补偿。造成分包商严重亏本,贷款无法归还,背负巨大债务,甚至无家可归。”日前,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亚运村项目分包商,家住四川成都、四川华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静,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不得不向各大媒体求助,哭诉原委。

何静投诉稿件(定稿)255.png

何静告诉媒体,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不单采用卑劣手段想赖掉工程款,还变本加厉,惨无人道欺负弱势群体。2023年12月底,何静接到济南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说是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把他告了。告他的理由是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700多万工程款中,多支付了100多万,要求何静速前来仲裁并悉数退回。1月10日,何静欲哭无泪,只得搬着一大堆工程资料,千里迢迢从四川老家前往济南仲裁委解释说明。

何静投诉稿件(定稿)457.png

一、事件由来:

谈起事件由来,何静说,我们是2018年10月就开始进场亚运村项目,提前进行一些临时水电安装。直到2019年5月,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才与四川华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亚运会亚运村技术官员村地块”水电安装项目分包合同,合同号AZ-FBHT-2019--杭州亚运村-03。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9年2月20日,完工日期为2021年8月22日,合同期总日历天数为915天。并约定分包合同额为5300000(大写:伍佰三十万元)。此合同价为暂定价,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为准。

2021年,四川华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完成该项目相关分包水电工作施工任务,并2021年12月完工退场。经实际测算,四川华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款1200多万元,后陆续结算760万元,还有440余万元余款,总包方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不肯结算。四川华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22年3月分别派遣商务人员与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就工程结算事宜对接磋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实际工程量陡然增大,主要责任是谁?

何静介绍说,进入施工期,正好遇到疫情高峰期,客观增加很多额外费用,同时,甲方发包存在主体结构不合理、材料进度慢、新的额外工程量明显增多等因素,致使施工难度加大,人力成本增加,“窝工”等情况时有发生,给分包商带来严重亏损。但分包商四川华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秉承合约精神,虽然过程中一直面对巨额亏损,还是积极配合项目部完成了合同内外各项工作何静说,实际工程量增大,主要责任在甲方。总包方应实事求是,根据现场施工按实际情况结算。而不是搞“一刀切”,严重损害分包商的利益。

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列举如下

由于该项目主体结构的特殊性,施工难度和预埋管损坏严重,后期排查、修复工程量巨大,致分包商严重亏损,耗用了大量的人工。(详见附件照片及费用)

1.装配式楼板,预制板上马凳钢筋与板面间隙太小,不能满足PVC20和PVC25线管穿越,所有穿越处都要经过处理后才能敷设线管,施工中人工降效严重,据测算,管线预埋人工降效率达50%;

2.板面混凝土浇筑后,结构墙板安装需在地面开槽,深度2公分,开槽致板内预埋线管受损;

3.二结构构造柱植筋钻孔钻透板内预埋管。

4.外架搭设需对板面开洞,导致原预埋线管被开断。

5.烟道安装剔凿预留洞孔,导致预埋线管损坏。

6.混凝土浇筑时预埋塑料管损坏严重,每层修复人工2个;85层*2人=170*320元=54400*1.09=59296元。

主体施工铝模材料搭配缓慢,严重偏离计划(现场实际情况为一个月一层),致使现场出现窝工情况。 3 人* 30 天* 15 个月=1350*320元=432000*1.09=470880元;

现场配合土建临水临电维保,无实物工程量可计价,每日耗费两个人工。2*30*27个月=1620*320*1.09=565056元。

应项目要求,风管连接方式采用角钢法兰连接,与共板法兰连接和插条连接相比耗材耗力,合同价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了风管制作安装的工作量,造成通风工程亏损,实际用工量为9807个,人工费用9807个*320元*1.09=3420681元,而合同产值为1176145元,实际辅材费用为1140000元,而合同产值为606692元。

由于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承兑商票,四川华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放农民工工资需转换为现金,商票贴息费用163500元

疫情管控期间,工人隔离补助、工人调度费用、核酸检测费用总计55000元

主体结构阶段,塔吊垂直运输繁忙,致每次楼层预埋材料不能及时得到运输,每层预埋窝工量3~5个人工不等总计85层*4人工=340*320*1.09=118592元

疫情管控期间,材料采购和运输受限,材料成本增加30%总计300000元

(九)由于从2019年至2021年市场人工单价浮动,故申请整体人工单价从65元调至85元。

 

工程款总表:

事项

金额(元)

备注

1

电气、水暖清单工程

2780815.58

含税

2

电气排堵签证

2244048.4

含税

3

混凝土浇筑线管损坏索赔

59296

含税

4

主体阶段窝工

470880

含税

5

配合总包临电维保

565056

含税

6

通风工程实际费用

4560681

含税

7

期票承兑贴息

163500

承兑商票付款为150万含税)

8

疫情影响

55000

含税

9

材料垂直运输致窝工

118592

含税

10

疫情管控材料成本增加

300000

含税

11

临时水电工程

1151412.97

含税

合计


12469281.95

含税

 


附图:

何静投诉稿件(定稿)2469.png

何静投诉稿件(定稿)2470.png

何静投诉稿件(定稿)2475.png

何静投诉稿件(定稿)2477.png

何静投诉稿件(定稿)2478.png

何静投诉稿件(定稿)2479.png

 

三、损害分包商利益,是否“惯用伎俩”?

记者了解到,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分包商严格按照中国建设每日每周情况报告填写申报管理表单,但总包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无论是经理,还是工程管理人员,对发包商填写的表单均表示予以认可,却不肯在表单上签字确认,口头上承诺到最终结算时一并签字确认(微信截图为证)。像何静这样来自于四川巴山的农民分包商,基于对央企集团的敬仰和业务依赖,相信央企不会不诚信,更不会玩套路欺骗人,不会欺骗这些来自中国最底层的农民工分包商头上。但,谁也意料不到,在工程完工结算时,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此项目部的人员都分散开来,调走的调走,分开的分开。当何静找到集团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时,他们均对结算时未签字确认的表态矢口否认。

何静投诉稿件(定稿)2803.png

我们不试问,合同上明明约定最终以甲方确认的实际结算值为准。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是央企,管理本该细化到位。但总包方项目部的人员,为何明知有上报表单,在表单上签字确认是最基本的常识,却对分包施工人员上报的每日每周情况报告不肯签字确认呢?明明是口头上承诺,决算时一并确认认可,为何又全部否定,矢口否认呢?是不是少数管理人员少数管理部门,在蓄意钻法律的“空子”呢?更令人义愤的是,作为央企不仅不实事求是面对实情,却反其道而行之。动用公权力搞仲裁,给发包商来突然袭击,目的让分包商在继续讨要工程款路上“望而却步”。莫不是正如众多分包商热议的话题,央企现在也“玩江湖”,也在“搞圈套”,也在用“惯用伎俩”“空手套白狼”?中国建设不会真的“强取豪夺”,欺负霸凌这些来自全国五湖四海无权无势的农民农民兄弟吧?

劳动创造价值!每一个工作日,每一个工作周,每一项工程,都凝聚着这些农民工的血汗。发包商带着一帮农民兄弟的“血汗钱”总不该被白白侵占,被侵吞吧!正如投诉人何静所言:“老百姓在维权的道路上实在无助很无奈但,天下总有说理讲法的地方!事实就是事实!白的不可能是黑的!我们可以寻找人证物证,也可以找评估公司评估。归根到底,我们一定不畏强权,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强烈诉求:

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一建筑公司,始建于1952年,系世界500强企业排名第9、全球最大的投资建设集团——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三级独立法人单位。公司总部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公司获得包括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质量奖、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青年文明号、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超100项综合性荣誉。

何静在投诉媒体时表示,我相信,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央企集团不会违背对社会公布的2024年度企业“谦虚、守信、共赢”主旨,更不该是故意逃避作为央企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吧!我们只相信少数人,少数管理者,是央企的蛀虫和害群之马。我本人以实名举报合同、图片以及聊天记录为证,如有造假,违背事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望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各位领导和职能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实事求是,调查真相,纠偏纠错,所承诺分包商亚运村项目以实际工程量结算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分包商的利益,分包商公平和正义。(知名媒体人:东方剑)


关于我们 | 全国服务热线:400-859-8776  法律顾问: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 臧力 15195990983 苏ICP备19040432号-3苏公网安备 3211830200027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