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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实名举报启东市退休干部“杜亚新”索贿

2023-06-05 15:06 来源:原创 作者:彭洪

南京都市圈讯  本人彭洪(中共党员),我实名举报启东市人民政府退休干部“杜亚新”索贿价值 516034.3 元房屋一套,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查明事实后没收了其房屋,对杜亚新作出党内处分。

【案件事实】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民营企业家陆未康于 2005 年 8月 1 日与海门市临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 10 万的对价购买了南通市海门市临江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百分之百的股权,因扩建汽渡码头所需,启东市人民政府官员“杜亚新”系陆未康高中同学,杜亚新即向原海门市的相关领导打招呼,并参与了陆未康汽渡码头的立项工作,由于当时不能注册一人公司,杜亚新介绍外甥李鹤松为陆未康代持股份,后因海门市的相关领导调离岗位后,汽渡码头立项工作被搁置,陆未康在无奈之下与崇海汽渡达成无偿使用十年的协议,汽渡码头于2010 年 10 月 1 日正式通航。

2011 年 6 月,杜亚新向陆未康索要当时为其向相关领导打招呼的回扣,陆未康于 2011 年 6 月 27 日将南通灵永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启东市海复镇“海福园 3 号楼 301 室”价值 516034.3 元的房屋给了杜亚新,杜亚新将该房屋登记在其女儿名下,于 2013 年 4 月退休,退休后于 2015年 7 月 8 日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由于杜亚新介绍外甥李鹤松为陆未康代持股份,在公司向银行贷款需要李鹤松签名时,杜亚新就故意刁难陆未康,杜亚新于 2020 年 5 月27 日向彭洪发送了李鹤松的中国银行卡,收取了 40 万元,该事实由微信聊天的公证书佐证。

【举报人认为】,根据刑法第 385 条、第 386 条、第 388 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 号)等规定,杜亚新向陆未康索要回扣,并收取价值 516034.3 元的房屋一套,构成受贿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查明事实后没收了其房屋,对杜亚新作出党内处分,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故我继续实名举报,望相关部门严查。

             举报人:                                                1685947457.png

(电话:13861973703;身份证号码:320626195711017022)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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