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月28日发布的处罚公示显示,北京正德瑞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二条,被罚款250.977023万元。
北京市住建委称,根据督查件批办单的核查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正德瑞祥于2018年8月将顺义区后沙峪镇马头庄村SY00-0019-6005地块B1商业用地、SY00-0019-6006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01住宅楼等10项)发包给中建一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又于2020年9月20日将上述工程的外墙保温涂料工程分别发包给了北京铭筑嘉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世纪金鳄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及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为401563236.79元,经核实上述工程属于同一个单位工程,正德瑞祥存在将同一单位工程发包给三个施工单位的行为,上述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本案无其他较轻或严重的情节。
正德瑞祥于2021年12月14日提出了申辩意见,根据事实调查情况,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为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申辩意见未予采纳。
北京市住建委责令正德瑞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之内改正违法行为,处单位工程合同价款401563236.79元的0.625%的罚款,罚款金额为2509770.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