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天津)网站消息,近日,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对天津保利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93866.8元,处罚事由为配建6#未经竣工验收已做为售楼处使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Z1112021001,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25日。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天津)
天眼查显示,天津保利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6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为李青,是上市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孙公司。
处罚信息显示,天津保利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