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晚间,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470.SH)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于近日收到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55.98万元。
据了解,国泰化工在生产硫酸钾过程中废气处理设施--碱液喷淋装置未开启,聚铝干燥车间停运喷淋塔;锅炉细灰储存罐粉尘无组织排放特别严重;危废仓库未按要求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污水处理厂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未收集处理有机废气;燃煤仓库密闭不严,上料口未安装粉尘收集设施,上料传送带也未按要求安装防尘罩;聚铝车间压滤集气罩设置不规范,安装过高,不能有效收集废气。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第四十八条第一款“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
对此,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国泰化工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伍拾伍万玖仟捌佰元的罚款。
六国化工表示,在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到国泰化工检查后,针对检查指出的问题,国泰化工高度重视,并立即成立专班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部署落实整改。
六国化工还表示,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及国泰化工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国泰化工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全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设施监控,确保环保设施与主要设备同时开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环保事件。
据中国网财经记者观察,国泰化工今年5月,还因“10000 吨/年废氧化铝回收综合利用工程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到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停止建设,并处11.65万元的罚款。
资料显示,六国化工主营业务为肥料的生产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