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控股集团今日晚间发布公告,由于近期面临因宏观经济状况而导致的不曾预期的流动资金问题,公司若干附属公司未能于相关到期日或之前就两项境内融资安排于2021年9月18日支付应付利息合共3874.21万元。
新力控股集团表示,正与有关贷款人积极进行协商,以期就还款安排达成一致,而有关贷款人迄今为止并未要求加速清偿或采取任何其他强制行动。
同时,新力控股集团对境外债权人的后续行动进行了说明。
2021年9月20日,新力控股集团某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其与包括该债权人在内的各方之间的融资协议项下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金额为7541.67万美元,此乃由于逾期付款导致的技术理由所致。
2021年9月24日,新力控股集团获该债权人告知:该债权人已根据以该债权人为受益人的抵押安排就公司若干境外附属公司的股份委任共同及个别接管人;及该等附属公司的董事已被该债权人提名委任的董事取代。
新力控股集团境内附属公司(透过上述境外附属公司持有)的业务营运并不受该债权人已采取的强制行动影响,仍受现有管理团队控制,并保留其现有汇报机制。尽管有关强制行动可能对新力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尚未能确定有关强制行动可能会为集团带来的后果。
新力控股集团(及其顾问)已与该债权人、接管人及新委任董事进行对话,寻求稳定情况,以加快实施各方一致同意且保值的解决方案,从而解决公司目前面临的财务挑战,新力将在适当时候就上述强制行动及上述对话的任何重大进展向市场提供最新资料。
新力控股集团表示,除上文所述者外,并无收到来自任何债权人(包括其他融资安排项下的有关债权人)就任何加速清偿或强制行动作出的任何通知。
在偿债措施上,新力控股集团已委聘年利达律师事务所为其法律顾问及奥迈企业顾问公司为其财务顾问,以评估新力的资本结构及流动资金,并探讨所有可行的补救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为所有债权人及其他持份者(包括其他融资安排项下的该等债权人)达成最佳解决方案。新力将密切关注有关情况,并就任何重大进展适时向市场提供最新资料。
同时,鉴于近期面临不曾预期的流动资金问题,新力控股集团已延迟末期股息的派付日期,待解决其流动资金问题後,将尽快就延迟派付日期另行作出公告。厘定股东获派日期为2021年6月4日的股东周年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所披露末期股息的资格的记录日期维持不变。
9月20日午后,新力控股集团股价遭遇大跌背后,董事长、执行董事及控股股东张园林所拥有的若干股份已作抵押,此乃与其个人融资安排有关。就个人融资安排而言,董事会确认,紧临短暂停牌前,其所拥有的149,007,000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17%)已由或为及代表有关债权人出售,以清偿应付该等债权人的款项。
紧随出售事项后,张园林已向董事会确认彼仍然拥有已发行无产权负担股份总数的76.73%,且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获确认,张园林目前无意出售该等剩余股份或为该等剩余股份设立产权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