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消息,因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等问题,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华建”)日前被处罚款7.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京顺)应急罚(2021)59号。
截图来源:信用中国(北京)
具体来看,决定书显示,江苏华建存在的违法事实有: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七条第(五)、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要求,北京顺义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7.9万元。
此外,信用中国(北京)还显示,在上述处罚发布的当天,江苏华建又被北京顺义区马坡镇政府处罚款10万元。存在的违法事实为:承建项目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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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江苏华建成立于1997年3月18日,注册资本约34920.5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工程,一般工业、公用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室内、室外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庭院工程的施工等。
值得一提的是,据天眼查显示,江苏华建存在多条行政处罚记录,处罚总金额已达41.01万元。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今年该公司存在三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合计达1026.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