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温州绿城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绿城服务公司”)罚款9000元,处罚事由为其原墅景园物业服务中心存在游泳池水质卫生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鹿卫公罚[2020]122号。记者查询发现,温州绿城服务公司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服务”,股票代码:02869.HK)旗下全资子公司。
温州绿城服务公司原墅景园物业服务中心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该条规定如下:“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第(一)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依据《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对温州绿城服务公司原墅景园物业服务中心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如下:“游泳场所经营期间水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罚:第(一)项:对人工游泳场所经营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卫生许可证》。”
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9月19日。
温州绿城服务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23日。其股东结构如下:绿城服务持股100%,认缴出资500万元。
官网显示,绿城服务集团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品牌价值148.36亿。
8月27日,绿城服务发布2021年中期业绩报告。公告显示,今年上半年,绿城服务实现收入约为55.96亿元,同比增长27.2%;毛利约为11.23亿元,同比增长24.1%,毛利率20.1%;归属股东净利润约为5.47亿元,同比增长46.3%。
截至2021年6月末,绿城服务在管面积为2.72亿平方米,较2020年同期增长20.7%;在管项目达到1905个,覆盖了全国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以及189个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