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河北消息,日前,河北兴隆县鸿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责令停止井下施工活动,并行政处罚共计4.8万。
据了解,相关部门在对兴隆县鸿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珍珠村金矿二采区Au8矿体进行检查时发现,井下使用非矿用运输车辆和无领导带班记录两项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十五条,以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
对于该事故,兴隆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二)项,以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要求其立即停止井下一切施工活动,撤出人员;对企业处人民币叁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负责人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网财经注意到,除了该公司的珍珠村金矿,公司旗下铁矿也于8月收到行政处罚。
据了解,兴隆县鸿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冷咀头铁矿因井口安全警示标志缺失,被兴隆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贰万元。
资料显示,兴隆县鸿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19日,注册资本为518万元人民币,所属行业为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经营范围包含,铁矿石、金矿石地下开采、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