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都市圈观察 > 

晶华新材子公司因违反《固废法》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处罚

2021-09-02 16:16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日前,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03683.SH)发布公告称,近日,其子公司江苏晶华因违反《固废法》,接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19.8万,并要求立即整改。

  据了解,2021年4月1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晶华现场检查发现,江苏晶华建有危废仓库,但大量废包装桶未入库存放,而是贮存在厂区北侧围墙外预留地的临时暂存场所内,该场所用移动式伸缩蓬搭建,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晶华新材表示,虽然该事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影响,但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截至公告披露日,江苏晶华已经完成临时堆场内废包装桶的清理工作并通过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现场检查确认。


关于我们 | 全国服务热线:400-859-8776  法律顾问:江苏玄博律师事务所 臧力 15195990983 苏ICP备19040432号苏公网安备 3211830200027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