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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号子公司通号建设集团被罚10.6万 因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

2021-07-21 16:55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据信用中国(北京)网站消息,近日,北京怀柔区住建委发布关于对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号建设集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信用中国(北京)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6月18日北京市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执法人员杨爱民(执法证 号:151401210号)、史佳欢(执法证号15140041 8)亮明执法身份后,对位于怀柔区北房镇驸马庄村的怀柔区北房镇驸马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安置房)(1# 住宅楼等8项)工程进行了质量执法检查,并于2021年6月25日对你单位的授权委2托人朱朝华进行了询问,以及调取有关资料,查明该项目1#住宅楼地下三层1-21交1-A至1-1/A轴墙体有一根直径16mm纵向受力钢筋安装间距偏差110mm,1-2/1-F轴墙体暗柱有两根纵向受力钢筋安装间距偏差35mm,1-13至1-14/1-F轴墙体暗柱有两根纵向受力钢筋安装间距偏差40mm,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42015第5.5.3条纵向受力钢筋安装间距允许偏差土10mm的规定,存在不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的要求。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发现较为及时,未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根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9版)(职权编号为C1663500A010)的内容,应按低档进行处罚。(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施工单位通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工程项目经理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同时主动采取措施,整改不合格项目消除危害属于应给予从轻处罚的情形。

  北京怀柔区住建委表示,通号建设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星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对其处以10.583839万元罚款。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偷工减料,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绿色施工。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星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或者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前款所称工程合同价款是指违法行为直接涉及或者可能影响的分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建设工程合同价款。

  天眼查显示,通号建设集团由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通号 证券代码:688009)控股,持股比例为100%。据了解,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志亮,注册资本为1058981.9万人民币,目前总市值为563.38亿。其官网显示,2019年该公司作为首个中央企业和首个A+H股公司首批登陆上交所科创板,现有20余家二级集团和子公司,员工总数2万余人。

  中国网财经梳理发现,今年3月,通号建设集团因存在工地内裸露渣土未覆盖等五项问题,被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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