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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鑫瑞违法擅自处置建筑垃圾遭罚 大股东保利地产

2021-07-09 16: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张海蛟

近日,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清远鑫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鑫瑞地产”)罚款2.5万元,其违法事实为2020年7月30日,执法人员巡查至清远市清城区学文路保利天汇五期三标时,发现清远鑫瑞地产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经查,涉案建筑垃圾为12立方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城区城执行决[2020]163号。记者查询发现,清远鑫瑞地产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地产”,股票代码:600048)旗下子公司。

  清远鑫瑞地产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该条规定如下: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三款: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清远鑫瑞地产处罚依据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08.25.2的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第(二)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208.25.2指出,违法情节和后果为处置10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以下的建筑垃圾,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8月28日。

  今年8月5日,清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清远市区推行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根据清远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提升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准化、密闭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结合清远市实际,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清远市区推行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工作方案》。

  方案显示,2020年8月5日起,统筹推进清远市区(含清城区、清新区,下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开展建筑垃圾旧车改造或更新,车辆达到《清远市区新型全密闭式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功能技术规范指导意见》要求。2021年2月1日起,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得在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作,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车辆全面清退淘汰,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该方案适用范围为清远市区范围内存在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行为的企业,应当遵守本工作方案。

  资料显示,清远保利天汇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00000平方米;容积率为2.69;绿化率为35%。清远鑫瑞地产为该项目建设单位。

  清远鑫瑞地产成立于2014年2月25日,为保利地产子公司。

  保利地产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清远鑫瑞地产业务性质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等,保利地产间接持股54%。

  截至9月16日收盘,保利地产报16.84元,总市值为2009.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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