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吉林省药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吉药监药行罚〔2021〕JL4号)显示,吉林省宝仁药业有限公司(“宝仁药业”)因生产不符合标准的硫辛酸注射液被没收违法所得7520.21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宝仁药业销售给吉林市人民医院的药品硫辛酸注射液(生产单位: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号:201014) 因2021年1月22日在吉林市人民医院出现多例药品不良反应被抽检,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查项“热原”不符合规定,被证明为劣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吉林省药监局没收其违法所得7520.21元。
对此,记者致电宝仁药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该则处罚信息,并表示没有义务回答任何问题。
资料显示,宝仁药业成立于2003年1月,主要从事医药制造业,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于广敏为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