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华润(深圳)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深圳地产”)罚款1万元,处罚事由为其作为清水河街道银湖三九片区更新单元给水泵站项目的建设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违法事实。
华润深圳地产违法依据如下:“《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设防区域内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规划确定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其他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符合人民防空规范要求的防空地下室或者防空工程:第(二)项:新建基础埋深小于三米的九层以下民用建筑,不低于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五。”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与地面建筑或者地下建筑同时修建的,建设单位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易地建设:第(一)项:桩基承台顶面埋深小于三米或者低于地下室空间净高规定的。”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据《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新建建设工程,未按照规定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或者未达到修建面积标准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建或者按照规定上浮百分之五十的标准补缴易地建设费,并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华润深圳地产作出上述处罚。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罗人防罚决[2021]1号。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人民防空工作应当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防空防灾防恐一体化的原则,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防灾救灾及处置突发事件应急要求相协调。
资料显示,银湖三九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现命名为“银湖蓝山”) 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银湖三九片区。2013年5月15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批准<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银湖三九片区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规土函[2013]286号)文件。根据《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银湖三九片区更新单元改造监管协议》(罗重建监管[2013]4号),银湖三九片区更新单元范围内规划建设的给水泵站与银湖蓝山同步实施,由华润深圳地产实施建设,建成后移交给深圳市水务集团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