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都市圈讯 3月1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发布了《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按照新标准,南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91元。
该通知称,根据2019年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372元/年,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的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82元。
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91元。
三、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财产、车辆及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仍按之前规定执行。(图文/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