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运城市中心医院西院门诊西药房工作人员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追缴违法所得三十八万元,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2月,李某某找张某帮其在运城市中心医院推销代理的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吸入用乙酰半胱氨酸溶液”药品,并承诺该药品在运城市中心医院每销售一支,给张某8元“回扣款”,张某表示同意。之后,张某利用自己对医生开具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审核,掌握药品使用信息数据的职务便利,通过向医院有处方权的儿内科、神经外二科、老年病科等科室医生推荐药品,介绍海南斯达制药有限公司专业人员到相关科室宣传推广,向医院药库人员打招呼增加库存量等方式,提高李某某代理药品的销售量。
2020年6月至9月,李某某根据该药品在运城市中心医院销售情况及自己资金的情况,先后三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给张某“回扣款”共计38万元,分别是:2020年6月4日转账14万元;6月30日转账10万元;9月28日转账14万元。案发后,张某委托其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38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在运城市中心医院药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药品销售商38万元,为药品销售商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违法所得三十八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资料显示,牵涉此案的海南斯达制药成立于1993年8月,徐志斌是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6年2月15日,海南斯达制药在新加坡交易所的主板挂牌上市,是海南制药业首家在新加坡上市的企业。公司产品涉及抗生素、心脑血管及现代中药制剂等主要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