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日消息,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9大类349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其中,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
通告指出,乌海新百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悦城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漠桃红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据介绍,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葡萄酒的理化指标,其含量应符合标签明示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酒精度超过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产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准确。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1月30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前身为内蒙古金沙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沙漠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加工与销售,注册资本8000万,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安恩达。
2017年4月,该公司在新三板上市,股票简称“金沙股份”。财务数据方面,上市后,金沙股份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约626.8万元,同比下降44.24%;净利润-1274.3万元,同比下降29.7%。
今年9月30日,金沙股份公告称,基于自身经营需求以及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为高效开展业务,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