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深圳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到场监督。这是深圳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也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最新进展。
案例——信隆违法排污
据了解,2018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原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信隆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现象。因污染现场较为复杂、污染面积较大,对土壤和水体均造成一定污染,根据鉴定结果,受到污染的土壤总面积为2188.62m2,深度为0-4m,土方总量为8754.48m3;受到污染的地下水总面积为2621.35m2,地下水的埋深为1.68m,平均厚度为2.32m,总量为121.63m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2018年8月14日对信隆健康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信隆健康被处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同时被吊销排污许可证。
处罚——信隆被罚百万元并吊销排污许可证
据信隆健康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11日、12日和13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厂外市政管网观察井下层有一根约400mm管径的水泥管,管中有废水正在流出。执法人员对该废水进行快速检测,发现该废水含有总铬、六价铬等污染物,严重超标。执法人员对该水泥管进行溯源挖掘工作,确认重金属废水来源为公司电镀车间和阳极氧化车间中间过道。
同年4月18日,该局责令信隆健康立即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组织开展了调查和鉴定评估。同年6月28日,信隆健康收到该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于7月2日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最终于8月14日作出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整,同时吊销排污许可证。
“从处罚金额来看,这个还是比较有分量的。”深圳一家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董秘对记者表示,“另外,排污许可证被吊销对公司的经营肯定会带来一定的影响,要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从申请到发放许可证,至少要15个工作日。像公司这样的情况可能再次申请的程序还更为复杂。”
关于吊销排污许可证对公司的影响,信隆健康表示,“此前公司所有表面处理工序均已停止运行,或设备已拆除;目前,公司所有需表面处理的产品均已进行托外处理并正常回厂供装配组装出货;公司接单、生产、出货作业并未受到太大影响。”
处理——协商采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环境损害
事实上,这并非信隆健康第一次受行政处罚。据显示,信隆健康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此前“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也受过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主动申请获得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同意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代表与信隆公司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2019年3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代表与信隆公司举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轮磋商会议,邀请市检察院、市司法局、鉴定机构等代表参与。本案是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也是深圳市检察院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双方会签《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工作方案》,启动典型案例索赔、开展驻点检察官会商和全程监督的一项具体落实举措。
经磋商,就修复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及有关费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信隆公司同意采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本次事件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申请司法确认和修复后效果评估等费用。并将加强对企业内各类排水管道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分类排放,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进展——已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
据悉,信隆公司已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目前已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评审。此外,信隆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协议要求采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本次事件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按照协议内容在协议签订后15个日内,按要求支付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等费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一直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衔接机制,2018年原市人居环境委与市检察院签订《关于在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工作方案》,建立驻点检察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交流工作机制,驻点检察官深度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及时进行工作监督、指导,并全程参与、指导“信隆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共同讨论、共同商议,共同建立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关于此次“信隆案”的进展,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督促信隆公司履行赔偿协议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快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进程,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将积极推动建立相关机制,抓好案件办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深圳真正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