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都市圈讯 在甲乙双方发生矛盾纠纷的情况下,尽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真相与真理却只有一个。在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公司(下称中建一局江苏公司)与南京建广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广公司)的赔偿纠纷中,同样是双方各执一词,但事实告诉人们,一个大写的“理”稳稳当当地落在了建广公司一方。然而,中建一局为了争“利”,不惜昧着良心说假话争“理”。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建一局作为利益方之一,用假话掩盖真相,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投诉受理部门即作为“裁判官”角色的浦口区住建局,就千不该万不该偏袒一方、代人说项,更不可“强强相惜”,以强势的公权力为强势的国有企业顶缸推橛而不顾事实真相,一味顺着中建一局的意愿给出解释、说明甚至作出认定和结论。否则,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亵渎、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亵渎!
事情的经过简言之是这样的:
一名叫曾永发的农民工,因总包方中建一局江苏公司在恶劣天气条件下违反《工程暂停令》,强行要求建广公司的员工曾永发施工,结果发生了让曾永发受伤的安全事故。尽管种种事实表明这是中建一局江苏公司管理不善惹的祸,但该公司竟将全部责任赖到建广公司头上,不但没有承担伤者约20万元的医药费,在向仲裁机构呈交的仲裁申请书中,竟然毫无底线地申请裁定扣除其应该向建广公司支付的约700万元材料款,如仲裁机构按照中建一局江苏公司的无理要求进行裁决,建广公司除了无端损失约700万元之外,还得给中建一局江苏公司倒贴17万元并承担本应由中建一局江苏公司承担的约20万元医药费。为此,建广公司法人代表马伟在背冤之余,一方面向浦口区住建局投诉,一方面借助网络发布了题为《中建一局江苏公司罔顾事实如此赖责将我司推进深渊》的监督帖。
2024年12月18日,南京市浦口区住建局出具了一纸《关于永宁棉场四期保障房行政投诉处理决定书》,算是浦口住建局对建广公司投诉的答复。“决定书”开始摆出了“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和“被投诉人的答辩”,接着便是“调查的基本情况”——住建局的偏袒从这里开始,也可以说,住建局的“调查”基本上是照抄中建一局的“答辩”内容,而在最后的“投诉受理部门的处理回复”中,住建局则完全在替中建一局说话,不妨将这部分内容复制粘贴如下,以便让网友看看浦口区住建局的站位涉腐偏离了公平公正——
1、关于中建一局实际到场项目经理与公示项目经理不符,未实际参与该项目管理,中建一局提供了项目经理宁勤绩打卡记录、过程文件项目经理签字;关于中建一局该项目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离岗渎职,直接导致安全事故发生问题,中建一局提供了安全员温洪滨、陈士刚实名制进场记录;关于2021年5月4日安全事故为违规强令施工行为,中建一局提供了当时该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停工令、复工令其施工行为在监理部签发复工令行为之后实施;关于伤者曾永发医疗费用支付问题,中建一局提供了交通银行转账记录,有两笔转账记录共计 16万元。
2、关于克扣材料款行为投诉人未提供相关凭证,且目前已走司法程序,可由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3、对于附件中提到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行为,2021年5月4日,责任单位已将事故情况上报浦口区应急管理局和浦口区城建局安监站,不存在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行为。
针对“决定书”(1、)的回复内容,我要说的是:5月3日,工地在已经通知停工且已经有了《工程暂停令》的情况下,5月4日早晨8点多贸然通知施工,因违规施工发生了安全事故。该《施工暂停令》显示为5月5日签收。因为发生了事故,中建一局为了逃避被追究“管理流程不规范,该停工而不停工”的责任,便补了一份《施工暂停令》。事情过去三年后,因为向建广公司推责不成,中建一局又造假做出一份2021年5月4日早晨7点的《工程复工令》。
针对“决定书”(1、)的回复内容,我要说的是,浦口区住建局在下达“决定书”之前与投诉人进行沟通过程中,投诉人已经明确表态:《工程复工令》系伪造,需要启动行政鉴定程序,而浦口住建局既没进行全面调查,也没对《工程复工令》进行鉴定,就顺着中建一局的意愿径行作出认定。倘若浦口住建局没有见到《工程复工令》原件,那么其行为涉嫌渎职失责。如果见到了《工程复工令》原件,为袒护中建一局的“赖行”而不愿启动鉴定程序,则涉嫌与中建一局合谋串通,性质更为恶劣。
针对“决定书”(2、)的回复内容,我要说的是,投诉人已经明确向浦口区住建局表示,被投诉人的16万的打款记录系工程借款而非医疗费用,并约定由投诉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住建局就在投诉人收集证明材料的期间内,径行下达了“处理决定书”,其包庇袒护中建一局“赖行”的意图不是昭然若揭吗?
针对“决定书”(3、)的回复内容,我要说的是,官员投诉人是否报警的问题,住建局自己也未查清。对于中建一局称事故发生后已经报警处理,简直是弥天大谎,真实的情况是医院在接诊受害人曾永发后报警。对此,投诉人已经在投诉书中写明,并投诉“处理决定书”下单之前的沟通中再次强调了这一点,但住建局置若罔闻,心甘情愿地帮着中建一局说谎话,连公职人员的基本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都不顾及了!
浦口区住建局的所谓“调查”,完全是“偏调”“偏查”,是带着“偏帮”意识的“避真”“绕实”的调查。请问这如此“调查”能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吗?尽管浦口区住建局的“调查”“回复”与“决定”远离公平正义,但因住建局属于自带权威性的“官方”,其结论很容易被同属官方的裁判机构或审判机构采信,毕竟裁判机构和审判机构的案情调查,往往只限于对现有的材料和证据进行审查,而不会调查和追踪这些材料与证据的源头是真是假。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浦口区住建局给中建一局的帮忙已经“帮定”了!
然而,作为反腐与维权博客,我虽然没有裁决和判决的权利,但有披露真相的权利。住建局的所谓“调查”,没有就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和事实进行查实;没有对相关责任人的进行查实。浦口区住建局以相关人员不予配合为由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是极不负责的行政行为。有的人因不愿意得罪中建一局而不愿意配合调查很正常,但住建局为何不询问南京建广公司的相关人员?为何不询问监理公司的相关人员?调查对象应该是对等的。住建局既然询问答辩人中建一局的相关人员,为什么不询问投诉人建广公司的相关人员?住建局既然相信答辩人中建一局答辩的真实性,为何不相信投诉人建广公司投诉的真实性?浦口区住建局在涉案重要事实都没有查清的情况下,就胡乱出具一纸“处理决定书”,请问这种你们自己都不信的处理决定能让投诉人信服吗?经公开披露你们的偏袒性调查后其调查结论能让广大公众信服吗?
相信谎言并不一定意味着智商低,但相信低级谎言一定是智商低下的人。浦口区住建局不要以为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的人个个都像湖南小品演员大兵作品《蠢得死》中的那个“蠢得死”,人家都是有专业智慧和专业知识且有着职业操守的专业人才,不会被胡编乱造的“决定书”所忽悠。除非投诉人遭遇的主裁、主审人员智商低到“蠢得死”的程度或贪财如现实生活中的那些落马法官,但在仲裁机构和审判机构,“蠢得死”或贪得无厌的仲裁员也好,法官也好,在数量上少之又少。相信江苏高院一位名叫刘其祥的正处级法官退休20年后被查,是一面镜子,也是一座长鸣的警钟,谁敢罔顾事实枉法裁判?住建部门和建设施工领域都是腐败的重灾区。近年来南京已有多名住建官员落马,但愿南京市浦口区住建局管好自己的队伍,监督下属坚守清正廉洁的纪律底线,秉持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防微杜渐地筑牢防线,以让自己让家人平安!(来源: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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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