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都市圈讯 2012年民营企业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私企镇江北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镇江市北极乐达广场项目,项目早已完工,黑-势力许三顺的北极公司一直恶意拖欠工程款。2017在丹徒法院强制执行中,国企江苏新华日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丹徒法院充当北极公司的保护伞,合谋设下转移资产圈套:虚构非法私募基金合同、非法集资、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封账号与冻结的房产,使北极公司恶意转移大部分资产。
现在,新华资管公司又通过虚构的债权、债务对北极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协助黑-势力徐三顺彻底逃避债务,丹徒法院正在积极进行北极公司破产清算之中。至此,通州建总7800万债权、漫漫追讨10年之久的数百名农民工血汗钱将付之东流。
仰天长啸,天理安在,状告无门,何以再生存!
一、建设工程款追债始末
通州建总依据《(2017)苏1112民初856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12月1日向丹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极公司,执行案号:(2017)苏1112执1983号。该案件,曾因通州建总与北极公司和解终结执行程序后又恢复执行,案号:(2018)苏1112执恢381号。
2017年12月22日北极公司申请解封其被丹徒法院查封的全部银行账户,在尚未执行到任何款项、也未告知通州建总的情况下,丹徒法院擅自解冻了北极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几天后的2017年12月27日、12月28日,北极公司银行账户由新华日报资管公司汇入9000万元,随后就被北极公司转走,并未支付给通州建总任何款项。通州建总一直至2020年申请拍卖北极公司不动产、新华日报资管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时,才知道上述情况。
上述执行案件中,丹徒法院又于2018年1月29日再次在未经通州建总同意的情况下,解封了通州建总申请查封的北极公司的20套不动产,北极公司随后将该20套不动产对外出售。2017年通州建总申请执行时北极公司资产状况良好,但由于丹徒法院违规解除对北极公司的执行措施,不依法执行,导致北极公司资产大量被转移、流失。
2019年,通州建总依据《(2018)苏1112民初240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9)苏1112执638号。
根据通州建总的申请,丹徒法院依法裁定拍卖北极公司名下乐达广场101-189、202、204-294室不动产。上述不动产,经两次司法拍卖均流拍。通州建总于2020年8月31日起,62次书面向丹徒法院提出申请以物抵债,但丹徒法院却未依法裁定将上述不动产以物抵债给通州建总。
2020年12月30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此案件疑难复杂、丹徒法院无力执行为由,指定执行案件由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案号分别为:(2021)苏1102执209号、(2021)苏1102执210号。
2021年3月12日,京口法院告知通州建总,本院已同意通州建总以物抵债的申请,但需向镇江中院汇报后方可出具正式的执行裁定书。
2021年3月22日,新华日报资管公司以并不存在9000万元到期债权向丹徒法院申请对北极公司破产清算,北极公司在完全知晓新华日报资管公司没有9000万元的到期债权情况下认可该债权并同意破产清算。丹徒法院并未详细审查就在3月29日(即7日内)就裁定受理北极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丹徒法院明显未尽到依法审查的义务,导致通州建总无法进行以物抵债。
二、丹徒法院多次违规操作,擅自解除对北极公司资产的执行措施,导致北极公司资产被转移9000万元现金及20套不动产
(2017)苏1112执1983号案件,在丹徒法院2017年12月1日立案受理后,该院擅自根据北极公司的申请解封了被查封的北极公司全部银行账户,导致北极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12月28日入账的9000万元(由新华日报资管公司汇入)全部转走。2018年1月29日,丹徒法院再次擅自解封了北极公司被查封20套不动产,导致该 20套不动产被北极公司对外出售。
案件执行过程中,并不存在上述可以解除查封的情形。因丹徒法院违规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导致被执行人转移了9000万元款项、20套不动产,并致使本案至今未执行到位。
三、新华日报资管公司与黑-势力徐三顺、陈志忠等人虚构基金合同,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转移北极公司资产
① 新华日报资管公司通过商品房买卖的关系掩盖其违规操作借款给北极公司的事实。
在丹徒法院强制执行的(2018)苏1112执恢381号和2019苏1112执638号中,法院多次组织通州建总、北极公司、新华日报资管公司、案外人镇江华建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执行和解。在和解过程中,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告知各方,其并非真实购买案涉不动产,而是为北极公司募集了3000万元资金,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变相作为3000万元的保证,该3000万元有北极公司股东徐三顺的儿子及儿媳提供担保。
事实上,新华日报资管公司作为国有企业,不能将资金出借给他方。但是,不知基于何种原因,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宁愿冒着被处罚的风险,也要通过违规操作私募基金借给北极公司3000万元。
② 新华日报资管公司企图通过私募基金的方式协助北极公司转移6000万元资产。
据调查,2017年12月27日,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将募集到的3000万元先支付给北极公司,北极公司随即将3000万元支付给江苏中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志忠,其也是北极公司的总经理,中信公司与北极公司系关联公司),中信公司又将3000万元支付至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基金募集账户。仍然是当日,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将中信公司支付的该笔3000万元款项通过基金托管账户支付给北极公司,北极公司随即将3000万元再一次支付给中信公司,中信公司再一次将3000万元支付至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基金募集账户。新华日报资管公司于第二日即12月28日将中信公司打回的3000万元最终支付给了北极公司。通过前述操作,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将真实募集的3000万元资金采用循环操作的方式,最终形成中信公司认购了虚假的6000万元基金投资款的事实。
新华日报资管公司通过虚假设立私募基金的方式,由中信公司虚假认购6000万元的基金,从而用3000万元款项网签了北极公司9000万元的房产。
根据通州建总调取法院(2019)苏1112执638号执行案卷,中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志忠承认认购6000万元基金权益实际上归北极公司所有。新华日报资管公司与北极公司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认购私募基金的方式企图转移北极公司6000万元资产。
四、在新华日报资管公司、丹徒法院的保护下,黑-势力徐三顺控制的北极公司在通州建总即将实现债权的前几日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阻止通州建总实现合法债权,企图逃避债务
在本案转到京口法院执行,徐三顺、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发现即使在法院的特别帮助下,也无法继续拖延执行进度后,黑-势力徐三顺控制北极公司与新华资管公司恶意串通,赶在京口法院裁定以物抵债之前,让丹徒法院受理对北极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目的就是为了阻止通州建总实现合法债权。
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向丹徒法院申请北极公司破产清算主张的理由是:北极公司无法对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履行交房义务,无力退还购房款。但根据上文阐述,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并未实际购买房产,也未实际支付9000万元购房款,根本不存在交房义务及返还9000万元购房款的情形。上述事实,记录在丹徒法院承办本案的执行案卷中,但是,丹徒法院仍然以错误的事实裁定北极公司进入破产清算。
在后续的破产清算过程中,北极公司破产管理人也确认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并不存在出资9000万元购房的事实。但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却以虚构的债权申请北极公司破产,并以9000万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其目的就是为提高自身的债权比例,降低通州建总受偿债权金额。并且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现,徐三顺利用其实控人地位将北极公司的财产为其关联公司无偿做抵押担保,虚增北极公司的债务,不但侵害了通州建总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北极公司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用心可见之险恶。
在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及丹徒法院的保护伞配合下,北极公司顺利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导致通州建总无法进行以物抵债。并且,黑-势力徐三顺早已将北极公司大量资金占为己有,随着北极公司破产清算后注销,徐三顺的违法行为也将被掩盖,而通州建总的合法债权得不到清偿,农民工拿不到血汗工资,全部心血付之东流。
一起貌似久拖不决的经济纠纷案件,背后却隐藏着黑-势力与个别官商及法院,明目张胆借以非法的法律手段,公然欺诈、侵吞农民工的工程血汗钱,这是邪恶盗贼与善良百姓的疯狂角斗,这是黑-势力和个别不法官商及司法人员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博弈挑战,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造成了极大地影响和严重的社会后果,绝对不可以忽视。
习近平同志说过:“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满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这是彰显法治中国的进步,也是人民群众对正义的殷切期盼。所以,今天的社会,决不能让老百姓寒心!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这起非经济纠纷的侵占欺诈典型案例,对黑-势力徐三顺及保护伞新华日报资管公司和丹徒法院进行专案调查,公正司法,坚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正当权益,为农民工讨回公道,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主义民营经济的发展秩序,还人民一个法治中国的郎朗青天!(东方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