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都市圈讯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在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时间节点,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列为立法重点。4月9日下午,南京人大第55期“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活动举行,部分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学者来到栏目现场,与网友围绕“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立法”进行在线互动交流。
今年2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审。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为本月即将召开的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二审做好准备,特组织此次网谈活动。
传承红色文化,保护红色资源。什么是红色文化资源?网谈中,市委党史办副主任吴伟说,红色文化资源内涵丰富,准确界定其概念是立法首要任务,具有廓清认识和指导实践的重要意义,也是制定《条例》面临的第一项难点。《条例(草案)》明确了红色文化资源的定义,“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伟大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的精神财富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和纪念设施。”
我市前期对红色文化资源调研的总体情况如何?革命后代,江苏省医学会、江苏省医师协会原副会长兼秘书长任华轶介绍,2016年,南京开展了全市红色资源全面普查认定工作,重点对1921年共产党成立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间的红色文化资源开展普查统计。通过普查与复核工作,复核统计出南京市的革命遗址遗迹222处,确定了165处红色资源点,分布范围涵盖所有行政区。其中属于文保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有61处,列入全国重点文保单位的8家。
由此可见,南京的红色文化资源数量大,分布广。因此,《条例(草案)》明确,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党史、规划和自然资源、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资源调查、收集、整理工作,做好实物史料和口述资料的抢救性保护,建立红色文化资源电子档案数据库。这其中特别明确了对实物史料和口述资料的抢救性保护,避免珍贵资料的灭失。
近些年,一些对红色文化载体故意损坏的行为,让人非常痛心。市人大代表、新街口商务街区党委专职副书记徐水兰说,《条例(草案)》对此作出规范,要实施重点保护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实行原址保护,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情况无法原址保护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实施规划控制保护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资源不得擅自拆除,确需拆除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拆除过程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在原址设立必要的说明标识。
网谈中,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钟连勇说,当前,市人大正努力把立法过程与党史学习教育有机结合,使之成为凝聚共识、宣法普法的过程,争取以高质量的保护红色文化资源立法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个多小时的网谈时间里,有2.6万余名网民朋友通过直播参与活动。据介绍,网谈结束后,网民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立法工作如果有意见、建议,可以继续在南京人大网站“建言献策”栏目里留言,相关工作人员会认真归纳整理,交给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研究采纳。(融媒体记者 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