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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审结首例依民法典撤销婚姻案

2021-01-18 10:09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张源源
南京都市圈讯 昨天,秦淮区人民法院宣判我市首例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件。该案中,妻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丈夫起诉撤销婚姻获得法院支持。

南京都市圈讯  昨天,秦淮区人民法院宣判我市首例依民法典判决的撤销婚姻案件。该案中,妻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丈夫起诉撤销婚姻获得法院支持。

焦某(化姓)今年30岁,2018年时,他通过某网络平台认识了妻子刘某(化姓),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于当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并未生育子女。2020年的一天,丈夫在家中收拾东西时偶然发现妻子的病历资料,上面赫然记载着刘某身患梅毒未治愈,仍在长期服药。焦某拿着这份病历向妻子质问,确认了对方的病情。

去年底,焦某向秦淮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婚后发现妻子患有梅毒,至今未愈。该疾病属于影响婚姻和生育的严重传染病,原告及家庭无法接受,因被告事先未告知,特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两人婚姻。

法院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该案中,被告患有梅毒,该疾病属于《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一类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指定传染病,医治难度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为重大疾病。而被告在结婚登记前隐瞒病情,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现原告以被告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事实清楚,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根据1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官提醒,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过,申请撤销婚姻关系要及早提出。民法典规定了撤销婚姻的诉讼时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旦超过这个时间,那么撤销权消灭,婚姻有效,就只能选择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如果一方确实患有重大疾病,应该向另一方坦诚相告,履行婚前告知义务,让另一方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作出是否愿意结婚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婚姻另一方来说,撤销婚姻是民法典赋予的权利,是否选择撤销婚姻,也要基于自身感情和理性作出选择。图文/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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